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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法律服务

一、民办学校要避免招生合规风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招生简章制定合规

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如实制定招生简章,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 生源选拔方式合规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有统一考试要求的,应当遵循统一考试的要求。民办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在选拔生源时还要特别注意社会责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种族、民族、性别、家庭出身、经济条件等方面的歧视性言行。

● 招生费用支出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学校的招生费用支出,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若将收取学费的主要部分用于中介招生或广告宣传,则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就业服务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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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