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学校食堂供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无论是自行经营还是对外承包,都应当加强监管,在食材采购过程中选择规范、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加强对食材的查验把关,确保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食。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罗某销售伪劣产品金额总计12万余元,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在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作用。
校外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引发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2021年3月,被告人侯某与某小学签订供餐协议,由其经营的饭店负责供应某小学学生午餐。同年4月8日,侯某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存储、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仍在其给某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销售金额共计400余元。该小学学生食用后,56人出现头疼、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上述学生均系亚硝酸盐中毒。
校园周边超市向学生或家长销售过期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小学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判别力较弱、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维权能力不足,即使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食品”也不能准确判别,甚至没有判别的意识,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受害群体”。个别商家利用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足、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将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校园周边出售,损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
足球运球绕杆被纳入中考项目,并非学校自行设置的不符合学生年龄或体质要求的项目,学校在课程中教授该项目系正常的教学活动。运球绕杆系足球运动中的基础动作,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若选择足球作为考试项目,在初一或者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
关于张某的主体资格问题,张某在某饭店工作期间虽保留有高中学籍,但其并非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在某饭店工作,不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且张某入职时已年满16周岁,应当认定其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学员考试未通过,培训机构承诺“不过包退”是否有效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均应依约履行。黄某已经按约支付服务费用,但两次考试均未通过,根据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将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退还。关于车费、住宿费的主张,黄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教育费包括义务教育、高中的基本教育费用,私立学校的学费并未涵盖在抚养费的范畴中,小丽未征得小强同意,将婚生子送往私立学校就读,现小强不同意承担该费用的情况下,对要求小强承担一半私立学校学费的诉请难以支持。
学员不按规定参与课程培训,考试失败后能否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学员不按规定参与课程培训,考试失败后能否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甲公司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双方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正确的履行。
私教离职,服务质量骤降万元预付款却被合同背面一行未签字的小字“锁死”?法院三记重拳击碎无效条款力挺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下面这个鲜活的案例正是你下次扫码预付前必读的“避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