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抄袭《落叶》等百余幅美术作品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376号
(2024)京民终471号
原告:西某万
被告:叶某青
【案情摘要】
原告西某万系比利时画家,其主张被告叶某青自1993年起,持续25年创作的百余幅画作抄袭其享有著作权的《落叶》等画作。一审法院经对被诉侵权画作与涉案13幅权利画作进行整体比对、局部元素组合比对以及局部单一元素比对后,认为从美术作品的视觉效果等角度,被诉122幅侵权画作与涉案13幅权利画作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认定叶某青创作相关画作并进行出版、拍卖等的行为,侵害了西某万涉案13幅权利画作的复制权、修改权、署名权、发行权。据此,判令叶某青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叶某青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美术作品“系统性”抄袭的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从作品元素、表现形式、整体效果等多个层面,对百余幅涉案作品与权利作品进行逐一比对,厘清了美术作品借鉴与抄袭的边界问题。本案在为类案审理提供有益参考的同时,亦展现出了北京法院对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