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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涉嫌的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

日期:2023-12-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校园霸凌涉嫌的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如何规定的?

1、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

如果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伤情未达轻伤以上,可以处以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伤情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故意杀害学生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嫌“侮辱”。

如果校园霸凌人扒光受害学生衣服、扇耳光、罚跪、钻胯甚至还录制视频等行为进行侮辱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被害人带来严重精神负担,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涉嫌“侵犯隐私”。

比如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拍摄裸照、洗澡照片,并发到朋友圈微信群等行为,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校园霸凌人在女生不自愿的情形下强行对女方进行亲吻、搂抱、抠摸等猥亵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在女学生不自愿的情形下强行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涉嫌“威胁人身安全”。

比如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进行威胁、恐吓扬言进行人身伤害等行为,或者发微信、QQ、短信等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的,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

如果霸凌人故意损毁受害学生少量财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少量财物的。

《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受害学生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受害学生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涉嫌寻衅滋事。

如果霸凌人,为了逞强耍威风,寻找精神刺激,对不特定学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少量财物,构成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不特定学生强拿硬要,强拿硬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7、涉嫌抢劫罪。

如果霸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比如,持刀威胁,或者暴力殴打,强迫受害学生交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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