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
托育人才“三不”现状比较普遍 供需矛盾如何破解“现有的托育队伍普遍缺乏专业背景,学历较低,年龄偏大,服务技能和综合素养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陈星达说,托育人才的“远水解不了近渴”,不仅仅是宁波市面临的难题,也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状:高校参与托育人才培养刚刚起步,而行业中在岗的托育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缺少继续教育机会。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据2021年全国10省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调研显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混乱,缺乏适切性。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是当前较为常见的上岗凭证,还有不少人员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蒙台梭利证等社会机构培训证,均缺乏专门针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从业的专业系统培训。
一般来说,我国现有的托育机构主要有三种性质,分别是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和营利性托育机构,三类机构各自分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享有的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
什么是托育机构以及其设立标准托育机构是为家长提供代为收托养育宝宝的服务,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托育机构面临的经营有难处有哪些一方面托育需求短暂,托育需求集中在24-36个月龄的婴幼儿,长则就读两学期,短则就读两三个月,托育机构面临需要频繁招生的难题;另一方面托育需求存在季节性,可能夏季人满为患,而冬季可能即使各种活动,也很难满班。
托育机构的一般设置要求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要求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机构的一般人员规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托育机构的项目构成与建设规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位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可相应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托育机构的选址与规划布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m2~5m2,宜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当与其他设施共用活动场地时,应考虑共用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方便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