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为伤害
足球运球绕杆被纳入中考项目,并非学校自行设置的不符合学生年龄或体质要求的项目,学校在课程中教授该项目系正常的教学活动。运球绕杆系足球运动中的基础动作,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若选择足球作为考试项目,在初一或者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体育特长生,对投掷铅球该项运动的危险性应有明确认知,在有多人同在一个投掷圈训练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到投掷区内进行投掷情况的查看,对自身安全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予以教育管理是其法定职责。
学生在学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本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