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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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对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但未成年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上诉人地位如何列明
冒名顶替罪中冒名顶替的具体事项包括哪些?“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须为“他人取得的”,即相关资格和待遇与他人的身份一一对应。行为人只有实施了“顶替”他人取得的资格和待遇的行为,才构成冒名顶替罪。
高中毕业前就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张某在半年的时间范围内持续性地向某饭店提供劳动,某饭店按月向张某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的数额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上述期间,张某接受某饭店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张某的主体资格问题,张某在某饭店工作期间虽保留有高中学籍,但其并非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在某饭店工作,不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且张某入职时已年满16周岁,应当认定其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官表示,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丙、小乙、小戊、小庚事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下河游泳的危险性,在小甲提议下河游泳时仅仅是口头进行了阻止,后大丙、小乙、小戊共同下河游泳,因此,大丙、小乙、小戊对小甲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小庚并未参与下河游泳,对小甲下河游泳的行为进行了劝阻,虽劝阻无果,但其余4人均已下河游泳,若再要求小庚对其余4人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则过于苛刻,故法院认为小庚无过错。
1.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系教师法规定的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2.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多次考试中将试题答案发送至多人,严重破坏考试公平公正,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应当慎重适用缓刑。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时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该教职工虽已达退休年纪,但退休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尚未享受,则此时因工受伤仍可认定工伤;此外,如果学校主动为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及侵权责任的认定体育课程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课程,运动过程中受伤在所难免,如教育机构未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学生受伤,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监护人也应当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孩子在学校或其他场所可能受到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