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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打击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日期:2023-08-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刘某等人诈骗,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从严打击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谭某、蒋某通过手机软件“TT语音”发布打游戏的邀请,并在聊天室筛选低龄未成年人,通过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赠送游戏皮肤等手段,通过QQ软件诱导被害人进行屏幕共享,并通过面对面红包或转账方式骗取8名被害人钱财,共计6万余元。上述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被害人吕某(案发时不满8岁)被骗人民币1万余元,赵某(案发时不满11岁)被骗1万余元,钟某(案发时不满10岁)被骗2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各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蒋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对象均为未成年人,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蒋某、朱某犯罪时均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未成年被害人钱款,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不成熟,易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借助网络的隐蔽性和网游的成瘾性特点,向未成年人宣称免费赠送游戏皮肤、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等手段骗取未成年人钱财,完成诈骗行为。本案被告人以一起打游戏、赠送游戏装备为幌子,专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诈骗,本案最小的被害人不满8岁,最大的也仅12岁,社会影响恶劣。此外,本案提示家长朋友们要积极科学引导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游戏平台也应积极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排查和处置涉诈有害信息,帮助未成年人提高防诈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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