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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评职称”类诈骗——温某某、赖某某等诈骗案

日期:2023-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代评职称”类诈骗——温某某、赖某某等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某租用办公场所,购置电脑、手机卡等作案工具,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寻找需要职称评级的被害人,以办理各种职称评级为由,用伪造的评级材料和证书诈骗多名被害人。

实施过程中,温某某一方面积极发展下级“职称代评”代理,通过下级代理寻找需要职称代评人员;另一方面根据代理提交的需要职称代评人员信息,联系上线将假的职称证书挂在假冒的人社局网站上。在获取需要纸质证书的信息后,联系制作假证的上线将制作好的假证书邮寄给办证人,以此赚取中间差价骗取需要职称代评人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80元。其中,温某某向赖某某传授犯罪方法,授意其找他人制作多个省、市虚假人社局网站,制作网站后台;仲某、仲某玉、孙某是温某某、赖某某的下级代理,通过上线将虚假职称证书挂在虚假人社网站,并联系上线制作虚假证书后邮寄给办证人,以此牟利。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仲某玉等代理以拨打电话、加微信好友等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虚构能够办理中高级职称证书评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某等三年九个月至二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温某某等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与一般诈骗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架构具有较高的“独立统一性”,诈骗团伙内部层级分明、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同时相互联系和影响,共同组成完整的诈骗流水线,缺一不可。本案中,整个诈骗犯罪由联系有意向办证人员、维护假网站、办假证寄交被害人、骗取办证费用等环节接续组成,仲某、仲某玉、孙某虚构能够办理工程师职称评级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温某某和赖某某提供虚假的人社网站或寻找制作假证的人,共同完成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类型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虚假网站,制作虚假证书,利用被害人急于办证的心理,诱骗被害人上当,诈骗手法花样更多、迷惑性更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

【防范提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其背后除了直接对被害人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之外,也少不了其他帮助犯的推波助澜。面对利益的诱惑,明知对方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与对方共同进行诈骗就可以逃脱处罚,进而选择以其他方式帮助对方来赚取佣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生活中切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底线,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否则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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