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涉及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融资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他常见罪名还有涉税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著作权等。凡是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民办学校和举办者都会涉及。
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刘某红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张某洁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伪造、变造身份证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试案——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对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但未成年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上诉人地位如何列明
冒名顶替罪中冒名顶替的具体事项包括哪些?“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须为“他人取得的”,即相关资格和待遇与他人的身份一一对应。行为人只有实施了“顶替”他人取得的资格和待遇的行为,才构成冒名顶替罪。
1.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系教师法规定的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2.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多次考试中将试题答案发送至多人,严重破坏考试公平公正,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应当慎重适用缓刑。
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判断应当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特点:(1)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要立足证据,结合逻辑推理与经验、常理,并充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准确理解和把握证明标准。
本案被告人陈某平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以及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是争议的焦点。我们认为,被告人陈某平的行为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认定条件,但不宜再认定为“情节恶劣”。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依法惩处针对海外留学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案系不法分子在海外针对留学生实施虚假换汇类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留学生独自一人出国求学,与国内家人存在时差、信息差,且社会阅历较少,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近来针对留学生群体的诈骗花样百出,迷惑性强,电信网络诈骗威胁着留学生的财产安全和留学梦想。
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本案系利诱、拉拢、招募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宣称只需两部手机、不用说话就能躺着赚钱的“手机口”项目,让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沉默的帮凶”,且“黑手”已伸向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