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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民”学校转公后办学如何破局

日期:2023-09-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2021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公参民”学校办学进行专项规范。浙江省也出台了地方性指导文件,有序推进了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专项规范工作。如何面对“公参民”学校“转公”后的变化与发展,应该成为校长思考的新课题。

“民转公”之后学校面临的变局

“公参民”学校“转公”,实现了华丽转身,办学经费更有保障,教师考编,学生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诸多利好带来各方普遍好评,但也要看到学校整体办学环境发生巨大变化。

生源结构发生改变。“公参民”学校凭借灵活的招生政策,能够招收一定比例的优质生源。“转公”后,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这类学校普遍存在与公办学校学区重叠的情况。“共享学区”摇号派位的招生形式,较好地实现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学校的学生不再像以前那样“整齐”,学业成绩和行为习惯方面往往差异较大。

运营模式发生改变。“公参民”学校经费全部来自学生学费,使用的自主性和自由度较高,在薪酬体系构建上,能够有效刺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转公”后,学校全部办学经费均来自财政拨款,解决办学后顾之忧的同时,学校必须调整适应公办学校更为严格规范的运行机制。学校自主调配经费的空间不断压缩,需要构建全新的激励体系。

教师获得感发生改变。“公参民”学校之前生源质量相对较高,教师工作带来的成就感更强,有利于激发工作热情。“转公”后生源差异加大,需要教师重新审视定位自己的职业价值,不再局限于教成绩好的学生,更要有教育人的责任担当,根据学生的禀赋、潜质和特长,启智增慧,教好每个学生,一样是师者风范。

“民转公”之后的办学破局策略

对于完成“民转公”的学校而言,需要适应公办学校的办学机制,重新建构学校管理体系,短期会产生强烈的不适应感,但就长期发展而言,“民转公”也为学校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平台与契机。

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办学定位。“公民同招”之后,学校曾经的民办身份带来的全区域掐尖招生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学校的自我定位也应随之调整。在新的办学环境和生源结构之下,学校必须摒弃原有的质量评价观,不能将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学校需要更多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注重“五育并举”,变革育人方式,培育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深刻领悟国家育人目标,紧随“双减”“双新”“县中崛起”等教育发展大势,制定学校的阶段性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学校遇到的办学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通过课程改革推进、校园文化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深入实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顺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区)级管理的改革趋势,积极融入区域内公办学校的“朋友圈”;借助政府的财政支持,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后续发展弥补因历史因素形成的短板。

拓展学区校区,打开办学格局。“转公”后的两三年,是学校转型发展的重要窗口期。这期间,学校生源质量出现波动后,存在办学业绩下滑的潜在风险,学校品牌将受到巨大挑战,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受到挤压。集团化办学不失为一项突围方案:创办或接管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培育对口学区小学,确保“后继有人”,形成校际联动整合和小初一体化办学格局。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地方名校的理念、资源、师资和品牌效应,实现校际的优势互补、互融互通,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也可以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契机,发掘自身品牌优势,跳出学区拥挤的老城区,主动前往新开发区域办学,既给学校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与平台,也为地方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总之,“民转公”学校应该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主动融入所属教育系统,与区域内兄弟学校建立起畅通的业务交流渠道,互惠共建,形成办学合力,为区域内百姓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

激发内生动能,延续办学特色。“民转公”对学校而言是一次蜕变,学校性质、教师身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均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随之而来的便是各领域的重构。例如教师薪酬体系建设,如果延续民办分配机制,公办学校的经费总量势必不足;如果照搬公办学校的分配机制,对于“民转公”学校教师而言意味着“推倒重来”,需要教师们重新认知并接纳,不利于平稳过渡,最好是将原有“民办”和同级“公办”分配机制进行结合,使之更符合“民转公”学校实情。再比如教师荣誉职称晋升体系,编印参照手册,让教师从原本过于注重升学质量考评的评价体系中脱胎换骨,更好地适应公办学校更为全面和综合的教师专业成长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内在动力,为推动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奠定师资基础。

“公参民”学校初创时借势借力,蓬勃发展,为当地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服务。“转公”后,学校开启“二次创业”,独立发展,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相信“阵痛”过后的涅槃重生会焕发新的生机。

(作者系浙江省衢州市风华学校校长)《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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