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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法律在您身边,服务在您身边”。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本栏目特邀律师为大家讲解经典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大家可以通过添加微信在线留言,提出您的问题,与律师进行互动交流。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中遇到的障碍如何破解
    日期:2025-04-29 点击:1次

    尽可能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可委托专业人员与审批机关就举办者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沟通,通过释法说理,打消审批机关的顾虑,如沟通不成则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寻求解决方案。

  • 未成年人行刑衔接交叉案件的审理路径选择
    日期:2025-04-22 点击:12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实施,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审判中行刑衔接交叉案件的审理变得日益重要。下文将结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和特殊规定,重点对未成年人行刑衔接案件的审理路径进行分析。

  • 只冒名不顶替是否构成冒名顶替罪
    日期:2024-11-24 点击:70次

    只冒名不顶替是否构成冒名顶替罪在公务员考试中,同样存在冒名但是成绩不作假的情形;在就业安置待遇方面,有的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军,服兵役后获取就业安置待遇资格。这些情形均属于有冒名,但不存在顶替行为。这些行为均不宜认定为冒名顶替罪。

  • 冒名顶替罪中冒名顶替的具体事项包括哪些
    日期:2024-11-24 点击:65次

    冒名顶替罪中冒名顶替的具体事项包括哪些“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须为“他人取得的”,即相关资格和待遇与他人的身份一一对应。行为人要实施“顶替”他人取得的资格和待遇的行为,才能构成冒名顶替罪。

  • 网络侮辱未成年人,入罪标准与诉讼程序如何把握?
    日期:2024-07-07 点击:59次

    网络侮辱未成年人,入罪标准与诉讼程序如何把握?唐某某实施了公然侮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 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采用惩戒措施的边界
    日期:2024-06-21 点击:40次

    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采用惩戒措施的边界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但包括智育还包括德育,对于学生性格、价值观念的培养坚决不能以侵犯其人格尊严的形式进行。对于教师王某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其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注意到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进行训诫,但是作为教师和成年人,其在打手板的过程中,没有对于张某作为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身心进行关照,而选择通过体罚的方式简单粗暴作为自己的训诫手段,因此教师王某应承担体罚学生的法律责任。

  • 大学生在寝室教室直播合适吗?
    日期:2024-05-20 点击:38次

    大学生直播不能不分时间、地点和场合,更不能随意拍摄他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学校对于宿舍有行政管理权,在宿舍里,对于居住的学生来说,属于私密空间,应受隐私权保护,直播不应影响他人休息和获得安宁的权利。

  • 民办学校举办者享有哪些权利
    日期:2024-04-20 点击:103次

    民办学校举办者享有哪些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民法身份为举办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民法身份则为股东。 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除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还可适用《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在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民办学校举办者均可享有。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束之高阁
    日期:2024-03-30 点击:38次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束之高阁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就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纲领,是匡正师生安全行为的准绳,是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据。在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无法保证,工作任务无法圆满完成,工作目标无法顺利实现。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形成,人人都要义不容辞地去落实,一切按制度办事,让制度真正体现在行为上,不能束之高阁。

  • 不当教育损身心 多方合力助成长
    日期:2024-01-16 点击:39次

    不当教育损身心 多方合力助成长本案对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向“缺位”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开展面对面批评教育、亲情教育、心理疏导,并主动融入了法律援助力量和社会救助力量,兼顾了法理人情,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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