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教常识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自从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发布后,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民办学校。
这些竞赛都是“黑竞赛”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培训逃避监管,不仅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更是隐患重重,危及学生及家长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共同抵制违规培训和各种形式的诱导、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和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体现在哪里?设计好学校章程是保障举办者参与办学与管理的关键。举办者参与办学管理必须按章程规定进行,不得干预董事会与校长的法定职权,否则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教育教学管理混乱”,将面临行政处罚。
民办学校到底谁说了算?民办学校董事会与公司的董事会相比,有一定的类似性,但二者有本质区别。《民办教育促进法》设计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实际上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民办学校董事会法律地位高于公司董事会,也就是说,民办学校由董(理)事会说了算。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实操流程,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举办者变更的申请,申请材料需根据当地审批部门要求,一般须提交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清算报告、学校现有章程和举办者变更后章程修订本、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内部决策表决需按《民促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2/3以上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另外《举办者变更协议》亦是举办者变更过程的必要要件。
举办者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权利来源是什么?民办学校章程的在一个学校的“宪法”地位不言而喻。“如何通过制定、修改、架构章程掌握先机及主动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对每一位举办者(无论举办者是自然人还是公司)来说,都是最为重要的议题。
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