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普法常识 >> 民教常识

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

日期:2023-05-13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8次 [字体: ] 背景色:        

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