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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越轨失德行为有哪些类型?

日期:2025-07-15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教师不仅担负着“育人”职责,也肩负着“身范”己任。教师的越轨失德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发表错误言论的行为,部分教师的理想信念出现偏差、政治信仰不坚定,公然在课堂或互联网上发表错误言论,或宣扬错误的价值观。
二是,悖反诚信道德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伪造科研数据或同行评审等。
三是,悖反婚姻家庭道德的行为,主要指已婚教师与其他男(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四是,侵犯性权利的行为,侵害学生性权利的行为是教师越轨行为最主要的行为类型。可分为性侵犯与性骚扰。
五是,伤害身体健康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体罚和变相体罚等。
六是,伤害人格权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教师通过讽刺、羞辱或者恐吓性的贬低性话语,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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