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常识具有时代、地域和个体的差异,但总是存在一些恒久不变的“常识”,教育常识之“常”,是一种“常道”和“常理”,不管世事如何变迁,它都如星辰般安然悬置在寥廓的天际,需要我们去敬畏和仰望。
汪萌任合肥工业大学校长教育部党组在合肥工业大学宣布了有关任免决定,汪萌同志任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郑磊同志不再担任合肥工业大学校长职务。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人事司司长徐青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安徽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消费者身体不适解除私教课程合同无需扣费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经与经营者协商不成,要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何帮助孩子摆脱“开学综合征”,更好地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呢?各位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首先需要强调,“开学综合征”不是一种心理疾病,而是正常群体的孩子们在开学季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心理和行为表现,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帮助孩子们迅速调试适应新的学期的节奏。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实现案件办理最佳效果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在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告知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可以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参考等,助推监护人理解、认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终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其中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对于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触犯任何刑法规定,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要做孩子学习的支持者,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学习空间和条件,提供学习资源和资料;根据孩子的特点和能力,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检查孩子的功课,给孩子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反馈,鼓励他们克服挫折,迎接挑战,让孩子对学习有信心,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设计各种实践活动,让孩子进行实践性学习,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知识。
民办学校出资人是否可以起诉确认举办者身份
民办学校举办者如何申请变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