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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获刑

日期:2023-01-0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34次 [字体: ] 背景色:        

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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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获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例。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被害人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被告人赵某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20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

一、为什么被告人能适用缓刑?

首先,适用缓刑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属于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再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后,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综上所述,被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二、适用缓刑制度后,是否不执行原刑罚?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度。适用缓刑制度后,并不是不执行原刑罚,这取决于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遵守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若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规定,没有犯新罪(新罪),没有宣判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漏罪),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后,不再执行原判罚;否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按照“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减后并”并罚执行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限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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