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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办学亟待依法规范

日期:2023-02-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运喜

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成绩和贡献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教育的需要。

当小陈满怀憧憬地进入西北某民办职业学院,却发现校舍是租来的,学生是哄来的,老师三天两头换,实习收费也远高于实习单位要价……“上学成了上当”,是该学院不少学生的共同感受。而这并非个案,它折射出民办职业教育普遍面临的生存之困和发展之乱。

笔者认为,我们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成绩和贡献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教育的需要。

一是加强对民办教育申请创办的资质审查。无论是民办教育还是公办教育,在申请创办时,基本条件是一样的,审批时应当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关于民办教育,必须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从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室实验室面积、宿舍面积、师资数量和质量、学生规模、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对申请者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资质审查。凡是不符合创办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皮包学校”“空壳学校”。

二是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对照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夯实基础,保证教学、实验、实践等人才培养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办学条件极其简陋、师资严重不足、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民办学校,及时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停办。

三是开展民办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审核评估。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也要像公办教育一样,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开展教育评估。通过评估,督促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机制,致力于办合格教育、办高水平教育,实现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与公办教育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是给予民办教育必要的政策扶持。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用地审批、人才招聘条件、招生计划调整、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费收取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和务实举措。要重视做好民办教育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对民办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总之,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在吸收和利用社会资金办教育,满足人民多样化教育需要,弥补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乱象,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必须依法规范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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