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合作办学专栏简介

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

  • 产教融合共同体究竟“新”在哪儿?
    日期:2023-11-26 点击:14次

    产教融合共同体究竟“新”在哪儿?在人才培养方面,产教融合共同体可将全产业链的岗位需求更广泛地融合进来,方便院校根据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黄亮教授解释,以往,人才培养往往落后于企业的实际需求,比如以前很难想象物业管理需要数据分析师、园区方案解决师、低碳运营师等数字化技术和思维的人才,成立产教共同体后,企业的信息也能适时融合进来,学校能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调整自身的人才培养方案。

  • 产教融合的三重境界
    日期:2023-08-31 点击:8次

    产教融合的三重境界产教融合的第三重境界为育人为本。《方案》指出“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包括推进企业员工培训,根本目的是提高人的思想境界、职业道德、生命质量和生活福祉。

  •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日期:2023-08-04 点击:27次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一种很热门的模式,因为校园和企业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而为了校园和企业能够更好的合作,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如何建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 教培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加盟合同无效
    日期:2023-07-16 点击:197次

    教培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加盟合同无效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举办),应由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通常认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上述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培机构作为“特许人”对外签订的有关加盟合同,依法应属无效。

  • 特许人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培机构,加盟合同无效
    日期:2023-07-16 点击:23次

    特许人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培机构,加盟合同无效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无效。”此外,北京高院和上海高院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中,也对此有明确规定。

  • 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困惑与思考
    日期:2023-07-16 点击:345次

    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困惑与思考产教融合本质是生产和教育培训的一体化,在生产实境中教学,在教学中生产,生产和教学密不可分。人们常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视为同义语,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产教融合是指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了各自的发展需要合为一体,因而产教融合是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企业和高校都是产教融合的主体,只有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产教融合。

  • 地方高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23-06-08 点击:1262次

    地方高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校企合作是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在如火如荼的校企合作中,却存在诸如地方高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企业需求普遍对接度不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不强,校企合作平台搭建不足,合作基础不扎实、合作程度不深入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重点一中心四支撑”的应对策略,同时建议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法律风险规避措施研究
    日期:2023-06-08 点击:185次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法律风险规避措施研究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但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在参与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着安全责任、侵权及维权失败、知识产权纠纷、利益分配纠纷、企业培养成本浪费等诸多法律风险,从法律视角梳理各方主体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的合法规避措施,有利于校企合作各方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实现利益最大化,更有益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 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法律架构
    日期:2023-06-08 点击:40次

    校企合作本质上是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上协同制定管理的规章、规则、条例,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分享、权力协同,是一种典型的合作治理实践。根据合作治理理论,深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离不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为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合作意愿、合作风险、合作保障等方面面临的诸多法律困境,需要进一步建构校企合作多元化制度激励机制、明确合作关系法律性质、具体化法律责任等。

  • 校企合作的前景展望
    日期:2023-04-11 点击:102次

    校企合作的前景展望校企合作,共享共赢。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在制度方面,尽管国家和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降低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