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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 谁来担责?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熊孩子”闯祸 谁来担责?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梁爽,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家有“熊孩子”一枚,“祸”来的是措不及防。近年来,“熊孩子”放火烧车、高空抛物、损坏公共物品……给他人带来的损害,让家长又气又急,而造成这一后果,家长更是脱不了干系。近日,睢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熊孩子”划伤邻居车身而引发的诉讼。

7岁孩童刮伤他人车辆 父母接到民警电话

7岁的皮皮,平时活泼好动,在小区楼下玩耍的时候用石头将他人停放在小区的车刮伤。一天后,皮皮的父母突然接到了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民警告知他们的孩子皮皮将他人的车辆刮花了,并有小区内的监控录作为佐证。皮皮的父母迅速赶到派出所,查看监控证实刮花车辆确为皮皮所为,并对派出所民警作出的接处警结果进行了确认。

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 车主将其告上法庭

随后,皮皮父母与车主联系,带皮皮上门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但车主对车辆进行几番维修产生了几千元的费用,皮皮的父母因费用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车主将皮皮和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睢宁法院受理案件后,先是对皮皮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告知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闯祸,监护人“跑不了”,父母应当对孩子一言一行进行细心、严格的教育,让孩子从小就要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健康少年。皮皮的父母也表示,对皮皮这一行为已经进行了说理教育,并告诉他今后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爱惜别人的东西、不能随意触碰甚至破坏,对自己产生的错误也要勇于承认。

庭审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释法说明,皮皮的父母和车主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的案件。当前未成年人思想活跃、探索未知事物劲头足、接收新生事物快,法治教育只有从“娃娃抓起”,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思想教育,才能让他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我们当前的教育理念,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普遍重视孩子的文化知识,但对于精神教育往往不够重视,很多家长可能还存在唯分数论、唯成绩论的观念,忽视了对子女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样产生的后果是孩子往往会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也会因为自己对于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没有清晰的界定而去尝试,如此一来,小则引发如本案中这样的刮车事件,大则可能会造成“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偷盗成性毁坏一生”的巨大沉重代价,父母作为孩子未成年之前的监护人,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应当在家庭生活中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引导,告诉孩子哪些可以为,哪些可以不为,让孩子建立正确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并教育孩子犯错,要主动承认错误,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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