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设立运营 >> 民办幼儿园

幼儿打闹受伤幼儿园是否担责

日期:2018-08-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6次 [字体: ] 背景色:        

家长需要转变一个观念,就是幼儿园老师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幼儿园仅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

幼儿在园内意外受伤,在赔偿问题上遵循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受伤害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意外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幼儿园并非“保险箱”,不能苛求它为所有意外买单。

如果幼儿园的场地安全性不存在隐患,孩子是独自出意外的话,责任应由监护人来承担,这也提醒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衣服鞋子的舒适性、安全性要比花销更重要。--幼儿穿着也很重要。

在幼儿园没有要求天天穿园服的情况下,园方有必要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服装时,不要只关注衣服的美观,尤其不可购买有帽子、绳带的服装,以免孩子在游乐设施玩耍时,出现缠颈等意外。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