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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探索推进科研评价制度改革

日期:2023-10-3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着力构建质量导向、分类分级、注重创新的科研评价体系,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以科技创新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突出应用实效,明确目标导向。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研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突出应用与实效并重,确立“应用技术研发为主”的科研导向和“到企业去、到工厂去、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服务目标,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上层次”、科研成果“接地气”、服务社会“用得上”。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技术和产业升级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部门、二级学院、科研平台作用,围绕平台智库建设、校企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发力,持续健全科研工作体系,努力产出更多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采取全职、双聘或柔性等方式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组建应用研发团队,加强先进材料研究院、智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院等12个高端应用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搭建良好平台,不断提升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注重分类分级,改革评价办法。遵循应用技术研发规律特点,修订科研业绩评价办法。将纳入评价与认定的科研业绩划分为获奖成果类、平台(团队)建设类、科研项目类、学术与文学艺术创作成果类4个大类,并分别细化设立多个小类,针对不同学科、不同业绩分类科学制定评分标准,确保科研评价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区分不同类型,修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调整项目结题要求。实行研究报告必选项,以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多种成果形式可选项的项目结题方式,课题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结题成果,进一步提升科研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细化各类专家类型,逐步完善同行专家信息库,并实行专家评审信誉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科研评价环境。

坚持质量为本,强化激励支持。修订科研成果奖励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严格按照“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的要求,取消依据项目级别、到账经费、论文级别等业绩奖励。拓展以科研项目为核心的培育模式,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人员的支持和培育,构建涵盖校级科研项目、博士后启动基金项目、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学术资助项目、学术会议项目以及其他纵向配套项目等全面覆盖的培育项目体系,给予各类型、各层级科研人员相应鼓励和支持,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持续提升科研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修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制定《专利管理办法》,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管理方式、职能划分,操作规程与收益分配等环节,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加速聚集,产出可组态编程工业控制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PCB板材特性、工业品缺陷视觉检测、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等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良好效益。

聚焦人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实施职称评审分类分级管理,将专任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研发型两类、科研人员按照专职研究型和兼职研究型两类实行分类评审,并分别组建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分门别类制定每类人才评聘要求、资格与业绩条件。实行代表性成果制,拓宽“破格申报”等绿色通道,要求人才在申报高一级别职称,须提交3项能够代表个人学术成就的代表性成果(涵盖论文、专著、教材、标准、研究报告、发明专利、获奖教案、指导学生大赛方案等),对于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不受限制性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让更多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先后出台《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丽湖系列人才选拔与培养办法》,设置“丽湖”系列人才培养项目,加大科研、教学、技术技能等不同类型人才的分类培养,建立健全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等人才梯队持续发展的培养链条,着力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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