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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培训学校学科培训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日期:2023-11-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某培训学校学科培训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违法行为: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处罚结果:没收违规收取的金额4104元,罚款12312元,罚没合计16416元。

案情概述:2022年5月10日,接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成府教督〔2022〕9号),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4号牡丹名苑二楼2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立案调查,该校的公示收费标准:2.5小时大班课(时长150分钟),费用154元;2小时大班课(时长120分钟),费用123元”。该校公示的收费标准符合《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费标准,经调查发现该校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未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除收取“春季数学长期班(2小时),单价123元/次”费用以外,另收取了“2022年春季PART B班(1.5小时),单价57元/次”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未在该校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即为超过政府指导价所加收的培训费用。该校共收取超出公示价格的收费金额为205923元,现该校已清退多收取的费用共计201819元,未清退金额共计4104元。

当事人收取的“2022年春季PART B班(1.5小时),单价57元/次”课程费用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所收取的费用,变相提高了收费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其行为侵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严惩。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决定责令成都市武侯区地心力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规收取的金额4104元,罚款12312元,罚没合计16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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