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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日期:2023-11-18 来源:| 作者:| 阅读:14次 [字体: ] 背景色:        

南充市阆中市戴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案情概述:2023年1月9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阆中市戴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校外培训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4月1日起从事校外培训,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且收费标准超过了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最高收费标准(基本收费标准加上浮比例)。该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期间,该公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培训均为10人以下班制,共计276人次,收费725454元。根据《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校外线下学科培训10人以下班制收费最高标准为38.5元/课时·人次,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其中超过规定最高收费标准收费的共253人次,该公司超标准收费316738元。至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已将全部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公司超过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事实。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2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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