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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培训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费案

日期:2023-11-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南充市营山德润某培训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费案

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处罚结果:罚款14121元

案情概述:2023年3月15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营山德润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学校2022年2月—10月依照相关文件按照每节课2小时收费102元—103元收取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不分学科。2022年11月—12月按照每节课2小时收费130元收取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不分学科。营山德润培训学校在2022年11月—12月共收取了26名学生共计523节(每节是2小时)培训费,共计收费67990元,其中符合《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收费标准的金额为53869元,违规收取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为14121元。

该学校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该局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调查。2023年3月18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营市监责退通字〔2023〕3号)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局提交相关退款证据材料,经核实多收取的14121元费用已全额退还消费者。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1〕61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公司超过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事实。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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