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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化办学“四困”现象的情况反映

日期:2023-12-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振达:关于集团化办学“四困”现象的情况反映

截至目前,上海市共有中小学教育集团160多个,覆盖学校900余所,带动了一批普通校、薄弱校和乡村学校办学质量迅速提升。

我市集团化办学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规模之困。一个教育集团,短期内吸纳或合并的成员校少则三五所,多则十几所,教育集团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扩张导致管理、资源、人力等方面的沉重负担,并出现优质资源稀释和质量下降的隐患。

2.管理之困。复制推广龙头学校的管理模式、标准和经验,是目前集团化办学通常的做法。然而成员学校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有天壤之别,简单嵌入一整套外来的管理体系,时常难以生根落地、发挥实效。

3.模式之困。目前上海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主流模式以行政指令为主,以名校为龙头,实行统一管理。按龙头学校和成员校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为紧密型实体化教育集团、合作型教育集团和帮扶型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各种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还存在不足,有必要探索多元、适宜于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的模式,形成融合化、一体化、有活力的管理体系。

4.评价之困。当前对集团化办学的评估更多地遵循单体学校的评估督导体系,并没有根据学校组织关系、结构的变化而调整。因此亟需建立与区域集团化办学模式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建议:

1.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规划。集团化办学应由关注“量”到“质”,优先将重点功能区新建校、薄弱校、农村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重构本市基础教育新地图。制定集团化办学目标及成员校发展目标,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在教育集团的设立、成员校的调整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合理决策,慎重选择集团成员校。

2.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专门性评价体系。坚持增量评价原则、优质均衡原则和创新发展原则,既要关注集团整体提升,也要考量学校个体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政府专项督导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集团的资源配置,并建立长效评估机制与激励机制;注重集团校的过程性评价,关注文化融合、资源共享、队伍建设、质量提升、社会满意度、特色发展等多个方面的过程性发展。对于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提升效果显著的龙头校、成员校,应予以奖励。

3.保持集体化办学适度规模发展,健全准入和推出机制。从学校历史、发展现状、文化传承、空间布局、人员状况等方面,统筹考虑并科学控制集团的规模。积极探索集团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教育教学质量、干部和师资队伍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成员校,要畅通及时退出机制;对于教育质量长期没有显著提升的薄弱成员校,同样应完善退转机制。

4.优化升级区域行政管理体系。区域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顶层设计,处理好“总校—分校”“分校—分校”的关系,明确目标、原则、职能等,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界定成员校的各项权利与义务,避免法人与执行校长之间权责不清晰导致的管理漏洞,督促集团校切实提升管理和教学水平。

5.推进集团内干部教师线下轮岗与线上交流。促进集团校之间文化相融、相向轮岗,制度化安排被帮扶学校骨干教师、中层干部到龙头学校交流。破解集团校干部教师流动过程中的编制和职评难题。对于输出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发展、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激励。完善轮岗的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激励原则,科学核定人员薪酬。积极探索集团内双师课堂、融合课堂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网络教研共同体和教育资源平台,促进集团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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