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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关门就安排学生“转校”,家长退费遭拒,法院:应退还!

日期:2022-12-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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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关门就安排学生“转校”,家长退费遭拒,法院:应退还!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江明霞,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培训学校因为自身管理问题导致停业,于是把报名的孩子安排到了其他学校参加培训,家长不满学校这种做法屡次要求退费但遭拒绝。剩下的学费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合同培训纠纷,判决该学校退还相应课时学费。

2020年12月,严女士为女儿报名参加了“小星星”艺术进修学校的画画和舞蹈课程,共计支付6240元。2021年5月,严女士接到学校的短信通知,称因股东内部纠纷,学校关门,所有孩子转到“小太阳”学校继续上课。考虑到“小太阳”学校离家远、师资力量不明,严女士拒绝转校,要求“小星星”退还剩余课时费用5000余元,但遭到了拒绝。退费遭拒后,严女士起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交纳了相关学费,与被告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之女学习不久后即因故停业至今,原告之女未能继续接受被告的教育培训,学校应当退还原告未能实际授课课时的相关费用。同时,因该学校系经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依法应界定为非营利法人,故其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学校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现该案判决书已生效。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在培训学校无法继续办学后,其应积极主动地与家长们协商剩余课时费用退还事宜,而非避而不见或强制家长将孩子转到第三方学校就学。该案的判决对面临类似问题的经营者和家长们具有教育和指导意义。(文中人物机构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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