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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私教离职,课程能退吗?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6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对一”私教离职,课程能退吗?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李小菊,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为了特定的教练而购买了“一对一”的私教课,教练离职时,剩余的私教课还能退吗?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

健身爱好者李女士一直在吴江一家健身馆健身。2019年11月11日,健身馆开展“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一对一”私教课优惠至169元一节。李女士便通过自己的健身私教周教练购买了100节课,并支付了16900元,后周教练也将款项交给了健身馆。

之后李女士继续至健身馆锻炼,但在上完23节课后,私教周教练却在2020年6月离职了。李女士觉得自己的私教周教练离职,其不能像往常一样由私教周教练“一对一”上私教课,健身馆实际无法履行合同,遂要求健身馆退还剩余77节课的费用。

但健身馆则认为,与李女士建立合同关系的是健身馆而不是周教练,李女士的私教课一般教练都可以教授,没有任何人身属性,周教练的离职对于双方合同的履行没有任何影响,健身馆可以派其他私教继续提供服务,遂不同意退还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李女士便一纸诉状将健身馆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健身馆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健身服务,需要李女士的配合,现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方式存在重大争议,李女士也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健身馆其他教练的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合同应当解除。

健身馆作为提供服务内容的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前提下,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关系,导致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一对一”私教课程的服务内容产生重大争议,故健身馆应当返还剩余课程的服务费用;但毕竟系李女士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李女士承担预付费用1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健身馆退还了李女士预付款1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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