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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评价改革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日期:2023-04-10 来源:| 作者:| 阅读:52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钟秉林,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顾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报告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高度,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战略部署,凸显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追求,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教育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迫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充分且发展不均衡。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教育评价改革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可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其一,评价对象的系统性,要对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全方位评价。通过评价,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加强宏观管理、分类指导,推进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促进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转变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绩效和水平的导向;促进教师潜心育人、教书育人,转变以学生考试成绩来评价教师教学绩效和水平的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健康快乐成长,转变“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促进用人单位科学选人用人,转变“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单一评价标准。其二,评价内容的系统性,应遵循教育评价阶段性、发展性、时代性的特征,在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中体现各自的评价重点,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相互衔接,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其三,合理运用各类评价方式,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要改进结果评价,界定教育目标,关注教育目标的达成度和符合度。二是要强化过程评价,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从发展性的角度判断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过程。三是要探索增值评价,关注教育目标实现程度的纵向比较和改善提高,评价取得进步的程度。四是要健全综合评价,注重对教育目标进行全面、综合、整体的教育要素的考量和判断。要通过各类教育评价方式的合理有效运用,为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信息支撑。

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从四个方面着力加强。其一,要秉持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注重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立德作为育人的根本,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教育治理视角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落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注重分类分层研制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定位,多样化探索,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注重冲破思维定式、改善评价方式,探索定性、定量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二,要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注重学生中心,在教育目的、教学原则、教学方式、教师要求、教学组织、教室布局等方面,强调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学习发展和全面成长的评价;注重结果导向,强调基于学习结果的反向设计,重视可视化的、可观察的学习结果评价;注重持续改进,树立质量保障的文化核心,建立常态性的评价机制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营造优良教学文化,并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其三,要尊重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同规律和特点,制定符合学段教育特征、学生成长规律的评价模式,结合国情校情,借鉴、融合国际教育质量保障的成功经验,彰显中国特色。其四,要把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包括五个方面:明晰的质量标准、科学的指标体系、合理的评价方式、有效的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健全的制度保障。通过不懈的努力,营造坚持学生中心、注重持续改进、体现学校特色的学校质量文化,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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