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学位法出台,更好保障高校育才质量学位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1980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全面修订、制定学位法,是自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
北京市出台办法打击“校闹”行为,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其中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并提出,本市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并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
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严”是对谁提出了要求?《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规范学位授予,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考虑到我国学位授予单位类型、层次、办学水平和特点各不相同,学位法在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