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维权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
北京学生申诉办事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伤害事故,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遭受校外人员伤害,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实验课伤害事故,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案件,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遭受教职员工性侵害,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员工将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者其他僻静场所单独交谈、辅导等,而没有及时制止。
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导致伤害的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危险行为导致伤害的过错情形学校教师或者工作人员在教育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不采取措施,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