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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常识专栏简介

尽管常识具有时代、地域和个体的差异,但总是存在一些恒久不变的“常识”,教育常识之“常”,是一种“常道”和“常理”,不管世事如何变迁,它都如星辰般安然悬置在寥廓的天际,需要我们去敬畏和仰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称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3-09-20 点击:104次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称有哪些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 名称=字号+ 行 (事) 业或业务领域+ 组织形式。所谓字号,就是区别于其他任何组织的符号,也就是名称,这是特指的。 所谓行 (事) 业或者业务领域,,就是名称能反映出是属于哪一个行业的,或哪一业务领域的,也就是行业名,,如艺术学校、 体育学校等,都标明了所属行业。 所谓组织形式, 也就是结社的方式, 如公寓、学校、园、站、所等等。 

  •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日期:2023-09-20 点击:114次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非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老师是否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日期:2023-09-20 点击:117次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老师是否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从当前公开的执法情况来看,对于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关注的主要也是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情况。笔者尚未发现对从事艺术教育、职业教育、STEAM教育、游学研学等非学历培训的教师因其未取得教师资格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例。

  • 2022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突破3万亿元
    日期:2023-09-20 点击:28次

    2022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突破3万亿元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总量突破3万亿元,达到30782.9亿元,迈上新台阶;比上年增长10.1%,延续较快增长势头。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23-09-17 点击:29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李某某在校园内从事老师安排的劳动,被告吉首市某某学校老师没有给学生交待注意安全等事项,致使原告在从本班教室再次抬牛奶的过程中,因下雨路滑摔伤,被告吉首市某某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过错,因此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致九级伤残,必然使其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根据原告的伤情的因素,本院酌情认定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17 点击:34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关系,而非民法意义上的监护关系。原告因事故受伤时与被告杨某某、罗某某、王某某均属于十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人对通过抬举方式来摸篮圈等游戏可能存在的人身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被告万某时年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述行为应有足够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 65.5%受访家长暑期在兴趣班上花费2000元以上
    日期:2023-09-15 点击:28次

    65.5%受访家长暑期在兴趣班上花费2000元以上调查中,81.9%的受访家长给孩子报过兴趣班,其中,21.7%的受访家长会同时给孩子报3个及以上的兴趣班。音体美三大类兴趣班是家长最常给孩子报名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
    日期:2023-09-11 点击:34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日期:2023-09-11 点击:37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学校和用人单位负有的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义务
    日期:2023-09-10 点击:46次

    学校和用人单位负有的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义务学校对全体学生特别是女学生负有的法定义务之一,是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例如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首先是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这三方面的教育;其次是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学生在防范性侵害、性骚扰方面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性利益;最后是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让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能够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要特别突出对女学生负有教育、防范和保障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学生遭受性骚扰侵害的情况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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