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普法常识 >> 研究交流

律师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服务指引

日期:2022-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服务指引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服务,系指受高校委托的律师就有关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提供的服务。高校的合同涉及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购合同、校企合作合同,后勤服务外包合同等。律师审查、修改合同服务指引可参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在此仅就起草合同服务相关指引说明如下。

在起草过程中,律师有权向高校及高校相关部门获取以下资料: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已达成的意向内容;合同双方沟通的邮件、文件、聊天记录等;合同的目的;合同标的权利证明;

律师在起草过程中可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核心条款向高校委托方了解确定,并告之上述内容为商业条款,具体内容由其自行决定。但对于明显不合理内容律师应当及时告之其存在的风险与可能造成的后果。

律师在起草合同过程中应当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合同条款无效。

律师起草合同期间应当留存与高校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的记录,合同每次修改的版本应当同时留存。律师起草合同过程中如与高校意见不一致时,应尽量向高校说明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最终合同的送审稿应当以高校的意见为准。

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敬请告知处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