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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服务指引

日期:2022-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参与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服务指引

参与高校规章制定法律服务,是指在高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高校规章过程中,协助高校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提供论证、起草、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服务,在指在高校制订涉及师生、考生等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过程中,提供论证、起草、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

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 

律师对高校拟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可提供调研论证,就制定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对学校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的合理性等方面出具调研论证意见和建议。审查高校规章草案应当从制定主体、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重点需对高校规章制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符合规定。在此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具体做法如下:审查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审查高校规章是否遵循规章制定形式。审查高校规章内容是否合法;审查高校规章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审查参考上述高校规章程序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规范性文件,应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不得创设行政处罚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师生或相对人的义务或者限制师生者其他相对人的权利。审查规范性文件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律师参与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直接参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本着有利于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原则,加强与高校法律顾问工作机构部门沟通与协调,科学划分起草内容章节。具体制定程序参考上述高校规章制定工作指引。 草案起草服务属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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