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运营专栏为为各类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提供设立运营指导。
教育培训合同中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以招揽学生为目的,在社交平台发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模、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等虚假情况,微信聊天时向当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信息,足以使当事人产生信任,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可以认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受欺诈人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教育培训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出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劳务贡献不得作为出资
民办学校招生中的6个棘手问题与解决策略许多学校在招插班生时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是怕分数线划的过高,到时招不满,最后收一些差生;二是怕分数线划的较低,短时间就收满了,再有较好学生进不来。
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上市的提案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多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些涵盖不同学段的现有民办学校(教育集团)正考虑在未来拆分时,故意抽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资产,把“空壳学校”甩给政府。
民办学校上市(IPO)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除一般的自有或租赁物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在建工程是否办理了齐全的证照/手续,土地性质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合,租赁物业是否办理备案等常规物业问题外,还需要关注独立学院的举办者是否将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学校自有的用于教学的物业有无设立抵押担保等。
营利性民办学校: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若干要点尽管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直接上市,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范围,不成问题。上市公司投资举办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收购已有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并基于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控制而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也是可以的、不难实现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资格确认、资产转让纠纷案,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起诉、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蒋少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如何承担;2、刘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泗州双语中学的股权份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并且民办学校出资份额能否被继承
收购民办学校的7个要点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学校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学校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亦即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举办人无法从非营利性学校中获得收益。例如可以由关联公司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当然,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研究,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区别。《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出现了三个概念:民办学校、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