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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纠纷专栏简介

培训合同纠纷

  • 参加培训就发权威证书?您可瞧仔细!
    日期:2023-03-12 点击:71次

    根据教育公司的宣传,王某在经过培训及测评后应取得由某管院监制、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该证书应当加盖某管院印章。但证书实际加盖的是某教科研究所公章,且某管院明确表示对案涉证书不予认可,故教育公司在课程宣传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由此导致王某取得的证书与宣传不符。

  • 教育培训:躲“坑”“秘笈”在此!
    日期:2023-03-12 点击:91次

    一是主体多、金额小。此类纠纷往往涉及特定区域的众多主体,审理结果不仅直接影响诉讼中的众多当事人,还会对诉讼外众多作为利益相关的“潜在当事人”产生重要影响。涉案金额一般较小,多在5万元以下,主体众多。

  • 教育培训时遇到纠纷怎么办?
    日期:2023-02-21 点击:79次

    无论是孩子参加课程培训还是成年人类型的培训,本质上均属于教育培训合同性质,近年来,基于教育培训合同引发的纠纷不断,那么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呢?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意识和法律意识,谨防掉进培训陷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日期:2023-02-21 点击:94次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会重点关注培训内容、课程价格等主要条款,但却可能忽视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条款,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想要诉讼维权,却不知如何选择正确的争议解决机构。本文将通过四个案例,为您解读教育培训合同常见的管辖问题,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争议解决途径,走好维权“第一步”。

  • 培训机构更换地点,能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吗
    日期:2023-02-21 点击:105次

    培训合同虽未写明上课地点,但如通过签订合同地是否为实际上课地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多个授课场地等实际履行行为可以认定各方存在合意,仍应认定合同双方对履行地存在约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持续地、稳定地在上述地点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教育服务合同往往具有履行期限较长的特点,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未履行的培训费用,应当得到支持。

  • 厉某与某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2-12 点击:96次

    厉某与福州某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厉某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因学校存在过错,导致厉某参加高考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故判决解除厉某与学校之间的《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以及《精品保障班协议书》,学校向厉某退还学费134800元。判决后,该校提出上诉。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无办学证收费并请人辅导学生 被认定欺诈并退还部分费用
    日期:2023-01-16 点击:83次

    无办学证收费并请人辅导学生 被认定欺诈并退还部分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与两家长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付款凭证、课时登记表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蔡某某一系列行为及陈述属于故意告知两家长虚假情况,足以误导两家长,使她们陷于错误认识并在此错误认识下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扣除食宿、交通、教材及合理的培训费后,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蔡某某与两家长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蔡某某分别向陆某某、王某某退还培训费27万元和17.78万元。

  • 健身房长期歇业,消费者能否要求退私教课
    日期:2023-01-12 点击:76次

    健身房长期歇业,消费者能否要求退私教课江某与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系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私人教练授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该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提供健身服务的公司,以预收款的方式向原告提供健身服务,在吸收原告成为其会员之后,应保障原告能有持续和稳定的健身场所。但该健身公司提供给江某的健身场所已经长时间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致使江某无法继续进行健身活动,案涉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该健身公司应退还江某尚未使用的预付课程费用。虽然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私教课程不得退换,但这一条款是健身中心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条款显然排除了江某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退换的权利,应属无效。

  • “一对一”私教离职,课程能退吗?
    日期:2023-01-09 点击:97次

    健身馆作为提供服务内容的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前提下,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关系,导致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一对一”私教课程的服务内容产生重大争议,故健身馆应当返还剩余课程的服务费用;但毕竟系李女士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李女士承担预付费用10%的责任。

  • “双减政策"下,已交的培训费可以退还吗
    日期:2022-12-26 点击:86次

    因“双减”政策导致学员和校外培训机构之间不能按照培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培训活动,继续履行原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履行不能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有权请求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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