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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5-08-16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将其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除此之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该先由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由专门机关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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