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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及实施机构

日期:2022-11-08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2.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3.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4.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5.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二、高等教育是由哪些机构实施的?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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