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2.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3.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4.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5.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二、高等教育是由哪些机构实施的?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