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专栏简介

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 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反思与改进
    日期:2022-07-12 点击:213次

    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反思与改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政策应采用恢复性模式,坚持以教育为本位的理念。包括分类处理机制和补足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分流机制应当以公安机关为分流主体,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构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闭环。采取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相对化区分机制,即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可普遍适用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而仅在特殊情形下,依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和责任年龄对保护处分措施进行差别化规定。

  •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日期:2022-05-02 点击:372次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应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是否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
    日期:2022-05-02 点击:666次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是否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 用好评估指挥棒走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之路
    日期:2022-04-25 点击:97次

    用好评估指挥棒走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之路《评估指南》坚持以儿童为本,立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充分尊重了幼儿发展规律,用四十八条考察要点构建了引领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了过程评估和自我评估,突出了评估对幼儿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作用,对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扭转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非科学导向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正确理解和运用《评估指南》,发挥好评估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各类幼儿园持续提升保育教育实践,才能走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国道路。

  • 治理校外培训还须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
    日期:2022-04-25 点击:97次

    治理校外培训还须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各地开展的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一些违法违规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向“地下”、由“台前”走向“幕后”,出现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为名的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这类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干扰政策的长期实施。面对现实提出的执法难题,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的自我变革刻不容缓。

  •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日期:2022-04-25 点击:84次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真正把过重的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下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未来教育发展策略建议
    日期:2022-03-16 点击:491次

    最近两会委员针对教育发展提出了很多提案,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大家都很关心未来教育究竟应该怎么发展?这里我也把之前在《在线教育讲义》一书最后的一些策略建议贴出来,仅供大家批评指正。不过要说明的是部分建议策略还没有来得及做严谨的实验研究,另外,有的建议可能有关部门早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如有不妥,敬请大家谅解。

  • 为什么体育委员是唯一能称为委员的课代表
    日期:2021-12-03 点击:200次

    课代表这个职务,属于早年“学校自治”制度下的残余。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教育系统的改造,早期延续了民国时代“学校自治”、“教授治校”的理念和体系。课代表这个职务,是作为某门课程的选修学生,与校委会(这个校委会不是校党委,而是一个民间自治机构性质的校务委员会,有点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一般和教授委员会重合)进行沟通的中介。理论上,是受选修该课程的全体学生推举和委托,代表学生利益与校方沟通的这么一个学生代表。

  • 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后,还有生存发展空间吗
    日期:2021-10-12 点击:465次

    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后,还有生存发展空间吗

  •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
    日期:2021-10-12 点击:172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简称“公参民”,一度被称为“公立转制中小学”“公立中小学改制学校”“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等,是一种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主体合作,在学校国有教育资源产权不变或部分产权合法转移的前提下,依托公办学校品牌、校舍、教师编制或管理力量,由家长支付学费承担教育教学成本,实行民办学校运行机制的办学方式。在此过程中,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和民办学校灵活的招生、收费机制是吸引其他主体参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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