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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11-07 点击:26次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期:2023-11-07 点击:28次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对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指导性文件。

  • 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
    日期:2023-11-07 点击:35次

    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教育经费统计是系统反映教育经济信息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推动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撑,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主动适应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指标明确、制度完善、质量可控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升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发挥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咨询、监测监督、决策支撑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
    日期:2023-11-07 点击:41次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 关于民办学校终止时进行财务清算的规定
    日期:2023-11-06 点击:423次

    关于民办学校终止时进行财务清算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清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二是民办学校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三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这三种清算方式对应着民办学校终止的三种情形,分别由不同的主体组织进行。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释义
    日期:2023-11-06 点击:136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释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关于民办学校终止后程序的规定
    日期:2023-11-06 点击:103次

    关于民办学校终止后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于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收回其办学许可证,销毁其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都是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起证明作用的凭据。随着民办学校的终止,审批机关应当及时收回、销毁该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扰乱社会秩序。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11-05 点击:701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期:2023-11-05 点击:114次

    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既存在于民办教育领域,又存在于其他教育领域中的问题,教育法中已有规定的,民办学校如果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据教育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23-11-04 点击:317次

    关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承担着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举办民办学校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国家为保证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对民办学校的设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办学资金、从教人员资格、学校设施、学校的组织等,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都有严格规定。举办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举办民办学校,任何人和组织不得自作主张,违反规定举办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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