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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培训学校关门就安排学生“转校”,家长退费遭拒,法院:应退还!
    日期:2022-12-04 点击:98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在培训学校无法继续办学后,其应积极主动地与家长们协商剩余课时费用退还事宜,而非避而不见或强制家长将孩子转到第三方学校就学。该案的判决对面临类似问题的经营者和家长们具有教育和指导意义。

  • 私人教练离职 健身房是否退费
    日期:2022-12-03 点击:107次

    私人教练离职 健身房是否退费作为健身者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后,追求的是服务行为实施的过程,重在健身环节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相比于其他服务合同,私教课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易强制履行。原告不满意健身房更换教练,对方不能强制执行,且双方合同陷入僵局后,相关的服务内容一直未开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私教已离职,致使健身者已不能实现私人教练健身的合同目的,故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

  • 社区举办“亲子运动会” 爸爸受伤谁该担责
    日期:2022-12-01 点击:149次

    社区举办“亲子运动会” 爸爸受伤谁该担责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如今基层社区组织群众性活动日益丰富,这有利于密切邻里关系,增进居民间感情,对此应当予以鼓励。同时,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的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考虑周全,确保参加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参与者,则应当结合自己的身体条件量力而为,注意自我保护,避免受伤。双方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 窗台热水杯打翻烫伤人 同学担责赔偿
    日期:2022-12-01 点击:133次

    窗台热水杯打翻烫伤人 同学担责赔偿课桌上主要摆放学习用品,且书籍较多,摆放水杯易导致水杯倾倒造成书籍受潮,甚至人员烫伤,故学校专门在教室最后一排设立桌子集中摆放水杯,对水杯进行统一管理。窗台并非摆放水杯的合适位置,被告并没有将装有热水的杯子放在专门的桌子上,而是放在窗台,不慎将热水杯弄翻,造成原告烫伤,对此被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家长在校外培训班外摔伤 谁该担责
    日期:2022-12-01 点击:175次

    家长在校外培训班外摔伤 谁该担责培训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是一起涉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孩子看护人员受伤的典型案例,虽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但案件所反映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却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幸亏受伤的不是孩子,幸亏受伤的外婆受伤并不严重。

  • 考试未通过可否向教育培训机构主张退赔
    日期:2022-11-29 点击:112次

    考试未通过可否向教育培训机构主张退赔在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学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员的管理权,以及收取学费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教育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按教育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教学义务,则构成违约,学员可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学费、赔偿损失。

  • 预购的瑜伽课“缩水”了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费
    日期:2022-11-28 点击:94次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各种广告轰炸洗脑,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于简单的,可另行订立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同时要注重保存证据,若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报名“全程无忧”班次进行学历提升,考试不通过能否退款
    日期:2022-11-27 点击:134次

    报名“全程无忧”班次进行学历提升,考试不通过能否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至某培训机构处报名学历提升,并支付7200元,双方形成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某培训机构为小李提供了本科直播、录播课程以及纸质学习材料,小李也进行了学习,并参与了自学考试,亦通过了其中两门,因小李认为没有答案可抄遂放弃了学习与考试。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想要取得自学考试文凭,应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不应寄希望于抄答案获得文凭。小李支付了培训费,某培训机构亦为小李提供了培训服务,因小李自身原因不愿考试,而无法取得本科文凭,责任在小李,其要求某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六年级学生挥动圆规戳伤同学眼睛,法院判决:年满十岁,学校不担责任
    日期:2022-11-26 点击:91次

    六年级学生挥动圆规戳伤同学眼睛,法院判决:年满十岁,学校不担责任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小蔡的聊天谈笑是在友好交流的环境中进行,双方并未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小周在与小蔡聊天时,小蔡手中即握有圆规并在使用,在打上课预备铃时,小周回头,挥动的圆规不慎戳伤小周的右眼。二人均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戏嬉戏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 与同学意外相撞致牙齿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2-11-26 点击:94次

    与同学意外相撞致牙齿受伤,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该类安全事故频发,学校、家长、社会要三方发力,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进行案例化教育;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做好提醒、教育、指引义务;社会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如制作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或举办安全教育活动、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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