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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熊孩子”闯祸 谁来担责?
    日期:2023-01-09 点击:84次

    当前未成年人思想活跃、探索未知事物劲头足、接收新生事物快,法治教育只有从“娃娃抓起”,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思想教育,才能让他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我们当前的教育理念,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普遍重视孩子的文化知识,但对于精神教育往往不够重视,很多家长可能还存在唯分数论、唯成绩论的观念,忽视了对子女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样产生的后果是孩子往往会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也会因为自己对于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没有清晰的界定而去尝试,如此一来,小则引发如本案中这样的刮车事件,大则可能会造成“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偷盗成性毁坏一生”的巨大沉重代价,父母作为孩子未成年之前的监护人,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应当在家庭生活中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引导,告诉孩子哪些可以为,哪些可以不为,让孩子建立正确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并教育孩子犯错,要主动承认错误,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 “一对一”私教离职,课程能退吗?
    日期:2023-01-09 点击:99次

    健身馆作为提供服务内容的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前提下,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关系,导致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一对一”私教课程的服务内容产生重大争议,故健身馆应当返还剩余课程的服务费用;但毕竟系李女士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李女士承担预付费用10%的责任。

  • 未成年人参加有偿夏令营受到人身损害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日期:2023-01-01 点击:110次

    未成年人参加有偿夏令营受到人身损害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应当首先确定文化公司组织的有偿夏令营的性质。有观点倾向于认定文化公司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其他教育机构,认为其组织的有偿夏令营发挥了教育未成年人的作用,应等同于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但笔者不赞同该观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且一般是公益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本案中文化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显示文化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户外拓展训练只是以经营范围的一种,所以文化公司属于营利性的企业并非教育机构,因此,其组织的少年军校夏令营不应认定为教育机构组织的教育活动,认定其为提供有偿公共服务更为合适,而文化公司宜认定为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的经营者或组织者。

  • 未成年人之间因打篮球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日期:2022-12-30 点击:109次

    未成年人之间因打篮球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对于许某在篮球运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风险应由许某自行承担。在原告许某未能举证证明被告陈某对其受伤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中学生校内踢球受伤责任分担问题浅析
    日期:2022-12-29 点击:184次

    中学生校内踢球受伤责任分担问题浅析在学校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学校对损害发生没有管理、保护上的过错,就不能由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就本案而言,原、被告系初二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危险有足够的认知及处理能力,双方在体育课时间的足球场上进行足球比赛,既未超出足球运动的安全活动范围也在体育课的合理时间内,学校在时间、空间上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损害发生没有管理、保护上的过错,故学校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 因交通事故休学产生的学费能否主张赔偿
    日期:2022-12-29 点击:99次

    因交通事故休学产生的学费能否主张赔偿区分受害人的学业连贯性及紧凑程度等因素。主要是区分小学中低年级以及初中、高中等,笔者认为,小学中低年级的课程较为简单,如果像本案这样仅是最后半学期休假,休学并非必然发生,受害人一方的选择性更大一些,但对于高年级、初中、高中等学业较为繁重的,可能休息一两个月就错过大量的课程,无法跟上教学进度的,这种情况下对休学费用予以一定的考虑也是合理的。

  • 小学生自习课中嬉戏导致受伤,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日期:2022-12-27 点击:76次

    小学生自习课中嬉戏导致受伤,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张某与李某在自习课上打闹嬉戏,张某用力不当导致李某摔倒受伤但并非故意,李某在与同学玩闹时未能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学校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李某送至医院,但未在自习课上安排老师跟堂看护,对于学生之间的危险动作没有及时制止,是本案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且本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瞬发性,故学校只需承担较为次要的管理责任。综上,酌情确定甲学校承担20%的责任,原告李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50%责任,由于张某尚未成年,故该部分赔偿责任由张某的父母承担。

  • “双减政策"下,已交的培训费可以退还吗
    日期:2022-12-26 点击:89次

    因“双减”政策导致学员和校外培训机构之间不能按照培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培训活动,继续履行原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履行不能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有权请求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 推搡同学摔断门牙 家长被判承担责任
    日期:2022-12-16 点击:91次

    推搡同学摔断门牙 家长被判承担责任推搡同学导致对方门牙摔断,两名小学生的家长为此闹上法庭。9月8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推人者小伟(化名)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小博(化名)因本起事故产生的医疗费。

  • 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却称赠与不归还,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2-15 点击:90次

    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却称赠与不归还,法院怎么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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