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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自习课中嬉戏导致受伤,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日期:2022-1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学生自习课中嬉戏导致受伤,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作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朱孟杰,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小朋友间在玩耍打闹时难免磕磕碰碰,如若在校园中因打扰嬉戏不慎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赣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两个三年级的学生因打闹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家长诉至法院,一起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审理的吧!

张某、李某为甲小学三年级学生,二人系同班同学,均已年满八周岁。2021年某日自习课,张某、李某趁老师未在场看管,出于玩闹目的互相打闹、推搡,李某脚下未站稳,摔倒在地并受伤。在场学生告知其他值班老师,值班老师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并将李某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伤情痊愈后,其法定代理人将张某以及张某的父母、甲小学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损失40000元。

张某方在庭审中辩称,自习课时老师不在现场看管,未能阻止两个小孩的危险行为,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在自习课上打闹嬉戏,张某用力不当导致李某摔倒受伤但并非故意,李某在与同学玩闹时未能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学校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李某送至医院,但未在自习课上安排老师跟堂看护,对于学生之间的危险动作没有及时制止,是本案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且本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瞬发性,故学校只需承担较为次要的管理责任。综上,酌情确定甲学校承担20%的责任,原告李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50%责任,由于张某尚未成年,故该部分赔偿责任由张某的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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