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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教育培训:躲“坑”“秘笈”在此!
    日期:2023-03-12 点击:89次

    一是主体多、金额小。此类纠纷往往涉及特定区域的众多主体,审理结果不仅直接影响诉讼中的众多当事人,还会对诉讼外众多作为利益相关的“潜在当事人”产生重要影响。涉案金额一般较小,多在5万元以下,主体众多。

  • 早教加盟店停业负债 法院:品牌方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2-27 点击:99次

    早教加盟店停业负债 法院:品牌方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因乐宝公司停业,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乐宝公司理应退还剩余课程费,乐宝公司的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金牌宝贝”公司和乐宝公司未向李先生就经营主体独立性作出特别说明,“金牌宝贝”公司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督促过失;同时,“金牌宝贝”公司确因特许经营获得了一定利益,故其宜对李先生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各方面情况,酌情确定“金牌宝贝”公司对乐宝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 教育培训时遇到纠纷怎么办?
    日期:2023-02-21 点击:76次

    无论是孩子参加课程培训还是成年人类型的培训,本质上均属于教育培训合同性质,近年来,基于教育培训合同引发的纠纷不断,那么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呢?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意识和法律意识,谨防掉进培训陷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日期:2023-02-21 点击:77次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会重点关注培训内容、课程价格等主要条款,但却可能忽视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条款,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想要诉讼维权,却不知如何选择正确的争议解决机构。本文将通过四个案例,为您解读教育培训合同常见的管辖问题,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争议解决途径,走好维权“第一步”。

  • 培训机构更换地点,能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吗
    日期:2023-02-21 点击:99次

    培训合同虽未写明上课地点,但如通过签订合同地是否为实际上课地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多个授课场地等实际履行行为可以认定各方存在合意,仍应认定合同双方对履行地存在约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持续地、稳定地在上述地点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教育服务合同往往具有履行期限较长的特点,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未履行的培训费用,应当得到支持。

  • 3岁儿童活动课上摔倒磕破眼角,谁应担责?
    日期:2023-02-20 点击:69次

    正值新学期开学季“神兽”归笼,重回校园的小朋友们的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强调素质教育和提高课堂互动性的当下,从幼儿园的小游戏,到小学的手工制作,再到中学的集体活动,如果操作不当、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 变更举办者可否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23-02-15 点击:107次

    当事人以其系民办学校的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变更举办人身份的,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 学校举办者权利转让协议效力
    日期:2023-02-15 点击:89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其出资份额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将学校的经营管理权、取得合理回报权转让给他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

  • 民办学校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
    日期:2023-02-15 点击:111次

    涉案经营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其约定转让的标的显非仅仅是蓝天托儿所的办学许可证等证件,同时还包括生源、师资、市场声誉和口碑等无形资产,虽然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较高,其中固然有办学许可证的市场稀缺性的因素,但该价格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无论转让价格高低,均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法院不宜进行干预,更不应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 民办学校转让纠纷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02-15 点击:117次

    双方之间的转让行为名为“资产转让”实为“出资转让”,即实际上是一种出资转让法律关系,而这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学校的转让行为没有造成学校资产的减少和流失,亦未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权益造成损害,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持了学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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