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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专栏简介

法规释义

  •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日期:2023-11-25 点击:105次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教育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关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教育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条。

  • 教育法概述及重要地位
    日期:2023-11-25 点击:117次

    教育法概述及重要地位《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规范相违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要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形成协调一致、层次有序、完整统一的教育法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领作用。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关于民办学校筹设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82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管理人员、师资、校舍、器材、场地等,准备工作较为繁重,准备时间周期较长。针对这种情况,本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筹设,既方便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又降低了设立民办学校的风险。为了规范筹设民办学校行为,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关于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材料的规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24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筹设,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做好设立民办学校所需的举办者、办学条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的前期准备工作。筹设民办学校,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 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
    日期:2023-11-22 点击:62次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类。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可以根据是否要求取得办学收益,对投入学校财产是否主张财产权益等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自主选择权的同时,国家采取分类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在财政支持、税收、用地等方面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上引导举办者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规定
    日期:2023-11-21 点击:321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校长和公办学校校长一样,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校长担负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和教书育人、行政管理等重要职责,要办好一所学校,关键之一是要有一名好校长。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关于民办学校校长职权的规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114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校长应当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学校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培训进修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教师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同时应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关于民办学校颁发学业证书的规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62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释义我国对学业证书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非学历类证书,一般学校都有权根据受教育者的学习情况签发。民办学校对接受各种文化补习、辅导、进修、培训的受教育者,都可以根据情况发给结业证或者培训证书,并注明学习期限、课程和考试成绩;对接受职业培训的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了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并注明培训的专业技能和考核结果。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释义关于民办学校民主管理的规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68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释义教职工代表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保证教师代表的数量和所占比例符合相关规定,以体现其在教职工代表中的主体地位。此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15条规定,教职工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这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特殊形式。

  • 关于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
    日期:2023-11-19 点击:62次

    关于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教师与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中的基本关系。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教师、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系统规定。本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制度等,相应地适用于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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