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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热水杯打翻烫伤人 同学担责赔偿

日期:2022-12-0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窗台热水杯打翻烫伤人 同学担责赔偿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未未,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陈某与蔡某系同班同学,2020年6月份某天,陈某打完热水后不经意将水杯放置窗台旁,蔡某在与人课间休息与人闲聊时不慎将水杯打翻,造成身体烫伤。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蔡某要求陈某及学校赔偿,陈某辩解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蔡某下课时窜到靠窗座位才导致受伤,本身也具有过错,同意按过错比例赔偿;学校则辩解,教室有专门的课桌用于摆放水杯,学校没有过错。经协商无果后,蔡某将陈某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六千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认为学校专门在统一位置放置水杯,陈某没有按规定放置,而是随意摆放在窗台,蔡某不慎将水杯打伤造成烫伤,对此陈某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判决由陈某赔偿蔡某损失,驳回陈某对学校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亦是同座位,被告座位靠窗。2020年6月份某天,被告在课间休息时离开座位打热水,原告坐在被告座位处,背靠墙与他人闲聊。被告打完热水后,将热水杯从窗外送至窗台(被告座位旁窗台),因水杯中热水过烫,不慎将水杯打翻,杯中热水流向原告背部、肩部、胸部,造成原告身体烫伤。后原告父亲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并进行登记。原告于同日在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共花去医疗费四千余元。另外,原、被告所在教室的最后一排,有专门的课桌用于摆放水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因过错而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侵害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课桌上主要摆放学习用品,且书籍较多,摆放水杯易导致水杯倾倒造成书籍受潮,甚至人员烫伤,故学校专门在教室最后一排设立桌子集中摆放水杯,对水杯进行统一管理。窗台并非摆放水杯的合适位置,被告并没有将装有热水的杯子放在专门的桌子上,而是放在窗台,不慎将热水杯弄翻,造成原告烫伤,对此被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原告坐在被告位置上,其在受伤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核,对原告因此次烫伤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为六千余元,由被告陈某负担。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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