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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交流专栏简介

研究交流

  • 坚持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硬道理
    日期:2024-01-16 点击:16次

    坚持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硬道理要把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科技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屹立于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才是硬道理体现了党的教育主张和战略判断。

  •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日期:2024-01-16 点击:15次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必须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党的创新理论和正确政治方向凝聚人、引导人、教育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其维护政治统治、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途径无一不是通过教育。换言之,国家之争,就是教育之争、人才之争。

  • 高等学校异地办学的发展与治理转向
    日期:2024-01-10 点击:25次

    高等学校异地办学的发展与治理转向高校异地办学是高校寻求办学空间扩张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不断增多,高校所在城市空间难以承载日趋扩大的师生容量。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背景下,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改善师生的学习生活条件,高校不得不寻求扩张校园的有效路径:首选是在同一城市内择地新建高校新校区,其次则是选择异地办学。

  • 今日国家所需的民办教育
    日期:2024-01-09 点击:19次

    今日国家所需的民办教育今时今日,我们国家还是需要民办教育的,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非常有力的补充。教育方面,刚才石老师也讲了很多,习总书记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关于教育的论述,最重要的其实就是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的战略,其中讲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 法学院校和法学教育改革的6条建议 3项原则
    日期:2024-01-09 点击:28次

    法学院校和法学教育改革的6条建议 3项原则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在现有法学院校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法学院校。必须从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均衡布局、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由中央直接掌握和管理一批重点法学院校,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和法治理论支撑的战略支点。

  • 新形势下民办义务教育转型路径探讨
    日期:2024-01-06 点击:40次

    新形势下民办义务教育转型路径探讨在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适度调控民办义务教育的新形势下,适应教育强国战略部署和学习型大国建设要求,推动现有民办义务教育转型发展乃至部分退出,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本文基于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的分析,总体设计了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转型发展的四条路径,也即分别探索转办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托教育、素质培训;同时依法提出了推动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序退出的三个选项,即倡导公益捐赠、允许主体变更、尝试终止清算。

  • 法院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度优化
    日期:2024-01-04 点击:21次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作用于恢复和补救家庭教育功能的救济性规则,在家庭教育干预体系中承担程序保障功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法院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呈局部过热、整体偏冷的双面镜像,部分法院积极突破法定条件,降低标准、扩大范围泛化适用;更多法院基于治理效果、办案压力、保障机制等因素对该制度适用持保守态度,倾向选择性适用或者回避适用。

  • 扭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趋同培养观念
    日期:2024-01-03 点击:7次

    扭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趋同培养观念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在高校中培养方式趋同的现象十分普遍。此外,有些学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发表论文以及毕业上的要求比学术学位研究生低,导致部分人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含金量低于学术学位研究生。

  • 高校权限合法性之理论基础
    日期:2024-01-01 点击:9次

    高校权限合法性之理论基础在权能限定理论下高校具有自主权,高校权限合法性判断标准可从内容一致性转移到过程正当标准上,但从目前的典型案例看,过程审查暴露出回避态度,有必要结合外部体系标准和内部自律标准对高校自治行为进行约束,实现高校自主和成员权益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

  • 论教育法律关系
    日期:2023-12-31 点击:18次

    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应强化平等观念,赋予学校和教师应有的自主权、教育权,保障教育行政决策中公众的知情权,加强柔性执法;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协调更多的教育管理纠纷;正确认识政府与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关系,由政府替代承担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法律对教育领域调整范围的深入和扩大,政府及学者应思考和研究新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以法典化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和确立教育法律关系,推进教育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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