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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交流专栏简介

研究交流

  • 教育目的的双重性对教育法的影响
    日期:2023-12-07 点击:13次

    教育目的的双重性对教育法的影响学校法律身份的双重性也导致了教师身份的尴尬,教师既非公务员也非劳动者。同时,教育目的的双重性决定了受教育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目的的公共性更强,受教育就更倾向于是义务;民办教育中,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中,教育目的的个体性更强,受教育就更倾向于是权利。

  • 高等教育中平等受教育权的大众认识与反思
    日期:2023-12-07 点击:18次

    高等教育中平等受教育权的大众认识与反思教育机会公平是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方面,高等教育中的机会公平是“标准面前的平等”,民众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有着不同的认知。本文基于城乡、性别、地域等差异考察民众的“教育公平”认知,通过民众的态度,反思当前一些高等教育制度、政策,以期国家能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若干思考
    日期:2023-12-07 点击:12次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若干思考在于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及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适性”“基础性”与“快乐性”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学前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对于立法的具体内容则建议加强对于幼儿园办学资格的审批和监管, 明确幼儿园教师的入职要求和基本职责, 协调好学前教育法与其他教育法的关系等。

  • 探索体系建构和普职融合新路径
    日期:2023-12-06 点击:7次

    探索体系建构和普职融合新路径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有助于学生个体成长。研究表明,10至17岁是学生生涯规划的形成期和黄金期,应引导学生在对职业进行了解、探索、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并进行科学的规划。在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中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将相关内容纳入课程体系,是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劳动观、职业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可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适应职业生活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品质。

  • “四个一流”建设推进思政课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12-06 点击:10次

    “四个一流”建设推进思政课高质量发展针对思政课教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四个一流”建设目标内在地要求思政课建设要采取多重教育主体、多门课程、多个平台、多种教育资源联动融合的整体性思维,充分发挥协同聚力效应,践行“大思政课”教育理念,肩负起思政课培根铸魂的使命。

  • 凝心聚力建设教育强国
    日期:2023-12-06 点击:20次

    凝心聚力建设教育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建设教育强国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在凝心聚力建设教育强国过程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 大学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技术
    日期:2023-12-03 点击:28次

    对于涉案事务是否属于学术事务而需遵循学术规律,法院可从该事务的固有价值与功利价值予以论证,并对大学学术判断给予较大程度遵从。在合理性审查中,则应以比例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为标准衡量涉案大学学术利益与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建立有条件的优先关系。核心技术即审查大学是否严肃且善意地考虑了可行的替代性措施;审查该大学行为是否遵循了以专业竞争力为基础的同行评审要求。对此,大学不能获得司法遵从。

  • 大学生考试作弊与学位授予挂钩的合法性反思
    日期:2023-12-03 点击:32次

    大学生考试作弊与学位授予挂钩的合法性反思考试作弊与学位授予挂钩不能逾越学术自治的边界,应当受到合法性约束,并接受比例原则的检验。法院在个案中不应扭曲相关法律规范的意涵,应积极审查考试作弊与学位授予挂钩的合法性。

  • 高校校规,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适用原则
    日期:2023-12-02 点击:16次

    高校校规,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适用原则高等学校依据内部自主管理权制定校规时的法律身份乃社会公权力主体,该权力语境下的校规为社会公权行为。在高教管理领域,社会公权行为与国家公权行为的界分,其标线乃在于权力源头是否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性授权;高等学校通过国家明确授权方式获得权力进而实施高教管理时,不过是国家公权力的“影子”;其只有在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概括性授权或内部成员通过契约或协定等方式让渡的权力时,方为社会公权力主体,所制定的校规才属于自治性规范。

  • 再论学术自由:规范依据、消极权利与积极义务
    日期:2023-12-02 点击:20次

    再论学术自由:规范依据、消极权利与积极义务学术自由的法学问题远不仅限于上述几点,许多具体而关键的内容仍然有待充分讨论。如果学术自由并不是空洞的口号这一大前提应当予以坚持,那么学者的使命自然是挖掘这项基本权利背后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因此,本文将同样以学术自由为主题,立足于我国实定法上的具体规范,严格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方法对这项权利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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