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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集团“领办”公办学校 是变相的“公参民”吗?公办学校委托民办教育集团管理,这会是未来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办学的主要方式。这一模式并不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却可引入灵活的办学机制、管理模式,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并探索多元办学方式。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关于职教集团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但至今尚未达成统一共识。因此,澄清职教集团的内涵和外延既是理论研究的客观需要,也是实践探索的现实要求。要界定职教集团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准确定义职教集团;二是“职教集团”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否为同一概念,如不同,又有何区别。
扎实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走深走实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不是凭空而出,而是循序渐进、有章可循的。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内容,颁布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举措。
引导更多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着力推动就业引导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学校弘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将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全面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让更多大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有意愿”。一是强化百年东大精神感召。引导学生传承“五四煤”“可可托海的东大人”等一代代校友的报国情怀与实干品格。
四方面探索数字化“大思政课”建设路径数字化大课堂是一个包括主渠道课堂、分渠道课堂、线上线下课堂、校内校外课堂在内的多元化共享课堂。要依托数字技术联动多方资源,不断增强资源的协同性和利用率,从而更好地推进资源的多元共进、优势互补。
高品质学校变革育人方式的三个着力点要从构建全面培养体系、优化课程实施、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系统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既包括政府层面的改革,也包括学校层面的改革,涉及课程、课堂、管理、师资、评价、保障和体系建设等诸多维度,为学校育人方式变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集团化办学从纾困到破题集团化办学想要更加成熟和稳健发展,还需要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其核心最主要的是处理办学规模与质量效率的关系,集团化办学并不意味着无限扩张,还要充分考虑到质量保障问题。集团化办学是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的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教育质量才是第一生命,因此集团化办学必须在教育上狠下功夫,这才是学校成功的关键。
关于集团化办学“四困”现象的情况反映目前上海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主流模式以行政指令为主,以名校为龙头,实行统一管理。按龙头学校和成员校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为紧密型实体化教育集团、合作型教育集团和帮扶型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各种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还存在不足,有必要探索多元、适宜于本地区教育实际情况的模式,形成融合化、一体化、有活力的管理体系。
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态势、利弊分析及治理路径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放大规模办学效益、转换集团发展动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稳定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预期,同时也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办学方向风险、教育属性风险和办学质量风险。引导规范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需要加强总体态势和利弊分析研判,同步完善支持和监管政策体系,引导民办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
论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宪法基础基本权利条款彰显着现代立宪主义的核心精神,并以对公民教育权益全面保障的手段,来确立教育法法典化的权利基础。国家机构中的政府职权条款创设了国家教育权,并借由“国家义务—公民权利”的对应逻辑为教育法典责任体系的设置呈现宪法依据。上述四类宪法条款共同构筑了教育法法典化的宪法基础,为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着源自于根本法层面的规范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