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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专栏简介

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 “自甘风险”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06-03 点击:399次

    自甘风险旨在排除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其他参加者无义务亦无能力探究被害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参加该体育活动,此时应当采“客观标准”,即被害人在客观上参与了体育活动且未做相反的表示,就应推定其属于自愿参加。至于被害人可能受他人之干预而参加者,可依其他法律关系向学校、用人单位等主张赔偿责任,而不应由其他参加者承担此不合理的负担。

  • 对教育惩戒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3-05-21 点击:84次

    对教育惩戒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教师采取不超过一节课时间在教室内站立听课且不超过 学生承受限度的惩戒措施,是教师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手段和对 学生正常教育管理的履职行为。

  • 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发生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23-05-20 点击:83次

    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发生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的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 未成年人授权他人侵害自身身体,所在教育机构能否构成侵权免责事由?
    日期:2023-05-20 点击:64次

    未成年人授权他人侵害自身身体,所在教育机构能否构成侵权免责事由?人身侵权事件中受害人同意一般不构成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人身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故胡某法定代理人应承担责任,关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原告父母在刺字第一天尚不能发现损害事实,而要求正在给几十个学生传授知识的老师当场发现损害事实,是强老师所难,故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胡某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医疗交通费78.8元,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住宿时,从学校提供的双层床上铺掉落摔伤的,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5-20 点击:117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住宿时,从学校提供的双层床上铺掉落摔伤的,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因其对居住上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即使床铺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因使用了双层床仍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盖因国家安全标准系工业产品的门槛性标准,也不是小学生卧具的选择标准,且其法律的位阶层级亦不可与民法等量齐观。

  • 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感染传染疾病,幼儿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儿童死亡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23-05-20 点击:106次

    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感染传染疾病,幼儿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儿童死亡的,应承担何种责任?幼儿园故意隐瞒园内已发生的疫情,未采取规定的预防、处置措施,也没有履行提醒入托未成年人监护人注意的义务,致使监护人认识不足,延误治疗,导致未成年人因错失治疗时机而死亡,对此损害后果,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

  • 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未履行好相关注意义务,致使学生发生人身损害的,是否应承担赔
    日期:2023-05-20 点击:76次

    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未履行好相关注意义务,致使学生发生人身损害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赵某(10岁)在被告学校组织进行晨跑时,在水泥地面跌倒摔伤,致八级伤残,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在校学生因受违纪处分而自杀身亡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5-20 点击:324次

    对于在校学生因受违纪处分而自杀身亡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之子李某(16岁)系被告学校高二学生,因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以作弊处理,次日上午被告学校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张榜公布。同日下午李某未到校参加考试,在家中自缢身亡。原告起诉被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行组团合同,并有该校学生参加旅游,过程中造成学生意外伤害,学生提起侵权之诉,谁应当
    日期:2023-05-20 点击:126次

    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行组团合同,并有该校学生参加旅游,过程中造成学生意外伤害,学生提起侵权之诉,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因其自身一般性过错致受伤的,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5-20 点击:138次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因其自身一般性过错致受伤的,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系被告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基于学校安排到被告单位实习,原告在工作时三脚架移动过程中没有离开三角架导致受伤。要求学校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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